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

文章分享:教牧書信 第六課 基督徒敬虔生活(提前6章,多2~3章)曹力中牧師

教牧書信
第六課 基督徒敬虔生活(提前6章,多2~3章)
【守住身份】提前6:1~2
1.  不要因為在教會裡彼此是弟兄姐妹的關係,就忽略了其他關係。比方不要稱呼自己的父親為王弟兄!以前我教書時,教會一位年紀小我幾歲的弟兄,在教會都直呼我的名字,這當然沒什麼關係;但他是我教書學校的學生,如果在學校碰到我也直呼我的姓名,那就可能不合適了。
2.  如果你的老板跟你同在教會中,而且可能你是他的小組長;但在公司裡他仍然是你的老板,你對他要有恭敬的態度。這是保羅在這裡的意思。
3.  另一方面,不要將在社會上的關係帶入教會中,比方你在公司是他的老板,在教會也許成為他主日學班上的學生,所以你不要任何時候都帶著老板的架勢,高高在上的樣子。
4.  又比方,你很尊敬你的父母,但如果你在教會有服事,或者是一位傳道人,不要讓你的父母以長輩身份,輕易地干涉或主導你的服事,因為那不一定是他們在行的事,也不是他們的權責。除非你的父母像約翰.衛斯理的母親蘇撒拿一樣,從約翰.衛斯理年幼教導他,到他讀書時仍是他在許多事上的輔導,據說他讀的書有許多是母親替他選的!所以一直到他服事主時,母親仍然常是他的諮商對象。
5.  我們不要因一個人在社會上有被人尊重的地位,就在教會裡特別尊重他。當然不是叫你粗魯待他,而是說你應該對另一個似乎不那麼尊貴的人,也用同樣尊敬的態度。慕迪的佈道會上,有人引介一位大人物跟他認識,慕迪跟他握手寒喧表示歡迎之後,請他幫一位老太太拿椅子到前排去。
6.  20世紀被主重用之神醫佈道家庫爾曼,一次在好幾個小時的聚會後,幾乎癱在後台了;忽然同工來通報說有一位四星上將求見,她立刻跳起來,用極大熱誠來歡迎他,並為他禱告。你不要以為她趨炎附勢,不,另一次求見的是一位窮寡婦,她也是用同樣的熱誠歡迎她,為她禱告!
7.  不要覺得服事人是卑躬屈膝、失去身份的事,也不要覺得服事人使自己吃了虧;保羅說得著服事之益處的,不是被服事的人,而是信道蒙愛的人。我們服事人,會從神得賞賜,而且得神尊重。(參約12:26

【作溫和的人】提前6:1~10,多3:1~38~1114
1.  保羅在這幾卷書裡,常提醒人不要偏離純正的道理。但怎樣才是純正的道理呢?人多半會自認為他擁有的是純正的道理,但保羅指出走在純正道路上,會帶來敬虔、知足、順服、溫柔、和平等等;而那些偏離正路的教訓,則常帶來毀謗、爭競、嫉妒、紛爭、妄疑等等。
2.  多年前台北來了一位英國人,宣稱是個有能力的傳道人。一位年長姐妹接待他,他宣稱有拍手的恩賜!可是在那些聚會當中,會有一些很奇怪的事。後來接待他的姐妹請他離開,他不肯!在台灣帶來一些問題。其中受影響的有我認識的一位傳道人,他本來有很不錯的恩賜,也很有心追求。後來因此偏向一些奇異的教訓,他的教會也弄得奇奇怪怪的,後來教會將他趕出去!以後他跟一位姐妹在一起,宣稱他們是二個穿毛衣傳道的,寫信給我要來這裡講道,我沒理他。
3.  好幾年前,有個教會一位弟兄喜歡在聚會結束後,到某個家庭家中繼續聚集,評論當天聚會哪一首詩歌選得有恩膏,哪一首沒有,什麼話講得不對等等。這些事都帶來毀謗、爭論。後來帶了一批人離開,我告訴那個教會的牧師,這類人很可能遲早會在金錢、女色等方面出問題,後來果然如此。保羅遇見的顯然也是如此,所以他在這裡提到關於貪財的事。
4.  我們要逃避那些不純正的事,一個使我們受到保護的道路,就是常保守自己作個溫和的人,有一個正經事業,不要偏向希奇的事,以及需要搞心機的事。還要留意不要跟人分門結黨,有什麼事就去跟當事人談。這些都能保守我們成為單純的人。
5.  要留心作正經事業,有個合宜的工作,不要閒懶不作事,也不要作不合宜的事。基督徒在酒店、網咖、PubPachinko工作,合不合適呢?你的良心如何指教你呢?

  保羅特別提醒年輕的主工人,要留意對金錢財物的態度。
【金錢與神的國】(摘自慕安得烈《Money》一書,主要出自使徒行傳)
1.    金錢可促進神的國:初代教會信徒捐出財物,大家凡物公用。歷世歷代的教會,常因神的聖徒慷慨奉獻而得以往前。
2.    神的國可以外乎金錢而往前:彼得不用金銀,乃奉主名行醫治神蹟,使五千人歸向主!
3.    神的國試驗人對金錢的態度:亞拿尼亞與撒非喇,因為在奉獻上不誠實,而遭逢神的審判。慕安得烈說:「這世界用金錢衡量人,神的國也是;世界是看你擁有什麼,神的國是看你如何給!」教會應當留意人如何奉獻,而不要只注意誰奉獻了多少;當記得主如何在奉獻箱面前觀看人的奉獻,並發表評論。
4.    神的國有時不接受金錢:行邪術的西門想用金錢買聖靈的恩賜與權柄,被彼得責備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罷!」教會對人的奉獻,也應當有所不受的。

【事奉主的人與金錢】
1.    一拿到奉獻(或薪水、收入),立刻分出十分之一,並儘快拿出去。每隔一段時間,就多奉獻一些,免得自己或家人中,有人疏忽而少奉獻了!如同約伯定期獻祭,免得他兒女中有人偶而犯了罪(伯1:5)。
2.    要在神面前行光明的事,比方不向教會多報帳、不私拿教會財物。有時教會同工難免不易區分用教會物品時,是用在公或用在私,所以可以每一段時間就多奉獻一些,來表明不虧欠教會;或是有時自己出錢買某些物品,寧可讓教會用我買的東西,個人儘量不去用教會買的東西。傳道人若住在教堂,留意自己付水、電、瓦斯、電話費等,除非教會議決替傳道人出。傳道人有自己專用的電話(特別用來打出去),自己付帳單最好。
3.    也要在人面前行光明的事,讓人不能在金錢上有任何能說我們之處。拿了弟兄姐妹託辦事情的錢,務必記得,不要虧欠人。不要因某位弟兄姐妹富有,就覺得讓他出錢、從他得著,是理所當然的。E.g.有一富有的姐妹奉獻一大筆錢給司布真,指定要他辦個孤兒院;司布真再三推辭,並確定她不用在別處後才收下。後來人說,他一生最值得記念的事工之一,就是他的孤兒院!
4.    不要在教會中,為自己爭取跟金錢有關之權益,像薪資、汽油錢、保險費等。儘量不要向教會、同工、或弟兄姐妹,提到你生活上的需要。或為自己的親人爭取這些。
5.    教會同工最好不跟弟兄姐妹有金錢往來,不向任何人借錢,不標會,也不要輕易替別人借錢;因為在這樣的事上,讓弟兄姐妹有意見,是頂不值得的事,我們是蒙召來傳揚基督的!
6.    你使用的東西不是名牌,不是最好的品質時,不要覺得自卑,乃要有神僕人的尊貴。像戴德生弟兄,有人批評他是「拿到手,就放入口!」他回答說:「是的,但那是由神的手放入我的口!」
7.    當人奉獻財物,並指定奉獻對象或項目時,除非你覺得不合適或無法作到,就應跟奉獻者商量;否則就應按其所指定的去使用或轉交,不應隨意修改奉獻者的意願。不要轄制弟兄姐妹的用錢與奉獻,要讓他們自由而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