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文章分享: 教牧書信

教牧書信
第一課 律法的真義(提前1章)
【救主神與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提前1:1
1.  神是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是我們的盼望。在我們因罪帶來的不安、墮落、敗壞中,只有這位救主才能從淤泥中救拔我們,給我們帶來被洗清潔、罪得赦免的救恩,使我們有與神和好的盼望。
2.  人性一直走下坡,老我經常發動,不時湧現嫉妒、苦毒、忿恨、煩躁、憂鬱等情慾,要將我們帶離甜美、喜樂、安息的境地;而我們所處世界也是一直走下坡,總是發明新東西,來迎合我們肉體老我的喜好。惟有這位救主神和基督耶穌,才能帶給我們脫胎換骨的新生命,生命有得享安息的盼望。
3.  我們四周常充斥著混亂攙雜,是非黑白不那麼明顯,有關靈魂身體的各種說法一直傳播著,在這當中惟有神能救我們,使我們得以聽見祂微小的聲音,而能返璞歸真。
4.  這是一個物質生活比過去的年代都豐富、舒適的時代,但人身心各方面的疾病也是最猖獗的時代。但這一位救主,祂的救恩包括了醫治,要使我們身心靈都健壯。在疾病軟弱的昏暗沮喪中,祂為我們帶來盼望。

【領袖的傳承】提前1:3、多1:5
1.  建立《教會聚會所》(今稱《召會》)的倪柝聲弟兄,在《工作的再思》一書中說,使徒們建立了教會,設立長老牧養之後,就不再對教會有權柄,除非遇見教會出現異端或有其他錯謬。
2.  這樣的說法有一部分道理,一個傳道人將他所建立的事工移交別人之後,他不應該再輕易涉入其中,除非他一直留在其中牧養。但倪弟兄的說法並不完全,因為在這裡保羅似乎設立提摩太與提多,接續他使徒的職份,並有權柄在他所建立的教會設立長老,而不是由當地長老們去設立。
3.  但一般來說,我相信教會領袖的傳承,最理想的方式是,由建立者擔任領袖;若有一天主帶領他離開到別處去服事,他就指定另一位合宜的人接續他。當然有些教派的體制是,將聘任傳道人的權責放在一群同工(長老執事)或全會眾手中,那就另當別論了。
4.  倘若教會領袖離職時,並未指定人接續他,或是指定的人並未能妥善地接下事工,以至於教會有一段時間沒有領袖;或是因著原來領袖失敗,比方發生道德上的罪,教會自然不會期待他來指定接續的人。在這類情況下,通常都會為教會的領導帶來問題。

【律法的作用】提前1:3~11
1.    律法的頒佈不是為著使人成聖,因律法做不到這個。律法乃是為著提出一個聖潔的標準,讓人知道神的聖潔是怎樣的;免得人活在罪中,卻自己說是對的。所以保羅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道德性條例,像十誡,特別是有這種目標的律法。
2.    所以當人已經活在神的聖潔中時,就不需要律法的規範,會自然行出律法的真義,也就是神的聖潔生命。但當人犯了罪,像保羅在這裡所列舉的各種罪惡(提前1:9~10節,這是聖經中列舉罪惡的其中一處經文)時,律法就會站出來定他的罪,使他覺得需要救恩。你不能順服,律法就出來發揮效用;你能順服,律法就沒有用處而退居一旁。
3.    律法也是為了將人看守在它之下(加3:23),以保守人不致犯罪太過,無法回頭。律法中有些條例被稱為「民事性的條例」,特別屬於這樣的目標。像規範人如何對待人,如何看待財物等等。人雖作不到完全,卻因有律法規範而多少會害怕,會有顧忌,不致行惡過甚!律法的這種功用,可以應用在小孩身上;你不能讓小孩完全依他認為美好的去自由行事,因為他還不能成熟地判斷是非。父母教師都必須給孩子律法規範,然後隨年齡與心智的成長,放寬律法規範,期待他能自由而行卻不踰矩。
4.    一直不放手,在他長大一些時還要求許多規範,會增加衝突,有時會像主所說的「薅粺子連麥子也薅出來了」。但太早放手,不規範孩子,可能會使他長大成人後,一輩子會繼續遇見人的規範、糾正,而且會順服得很痛苦。有時在教會裡你沒有訂出規範,不使用領袖的權柄,弟兄姐妹更辛苦,因為無所適從,而且這種情況中有可能領袖其實使用了更大的權柄,那就是他這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那次想另一個做法就隨時改變。
5.    律法另一作用,是藉著禮儀性條例,要表明救恩與救主;成為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3:24)。像律法中的獻祭、潔淨的禮、以及節期等都是禮儀性條例。這些都是為著預表將來救恩的實體,所以等實體來到,這些影子就不用再實行了。有時初信者需要一點禮儀性條例,藉外在的引進內在的,像定規靈修時間、養成聚會習慣等等。
6.    其實有時候小孩或初信者,比大人、比信主多年的基督徒更快進入內在的、真實的。古實太監聽明白腓利所說的,越過其他儀式規矩,直問:「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何妨礙嗎?」腓利沒有說:「喔,不行啊,你一定要上過基要真理班,一定要參加過這個營會,一定要先除掉偶像」一個小孩對他父母說:「你們大人要吃,才會記念主耶穌(指聖餐),我一直沒有忘記祂。」
7.    其中一項可應用這原則的,就是舊約時代非常看重家譜;但保羅在這裡卻勸人不要注重那無窮的家譜。因為舊約的家譜至少有兩個作用,第一,要保持猶太人純淨的血統,不要跟外邦人混雜,免得去拜偶像,染了污穢。第二,要引向基督,成全神所應許要從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中出來救主的話。
8.    現在基督已來到,這兩項作用都不再需要了。現在一切的中心就是基督,律法與命令一切的總歸就是基督。而要引向基督,要與基督有份,保羅將它化成信心與愛心兩件事。更細膩地說,包括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原文用的字眼是「管家的職份」,是由「房子」與「律法」二字合成的。保羅的意思是:「只辯論無窮家譜,或那些次要的事,並不是神在這信仰上治理祂的家的方式。」
9.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裡「總歸」原文用的字是「完全」那個字。一切神的命令能達致完全,焦點應在於愛,也在於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當我們常注意到信心與愛心,知道自己是蒙愛的,神是用慈繩愛索牽引我們,而不是用規條束縛我們,也因此我們會以愛對人,並期待激發人的信心,而不是執著於規條,只指出人的過犯不足,這樣才會走向完全。
10. 建造、牧養教會,須要懂得分辨何時當用到律法規範,何時不用。在許多情況中,我們須要專注於信心與愛心。當睚魯聽說女兒已死時,主立刻說:「不要怕,只要信。」

【保羅自己的例證】提前1:12~20
1.  保羅作見證說,他自己的過去就是誤用律法的好例子。他像其他認真的猶太人一樣,非常執著於遵行律法,卻未明白律法的真義。所以當他遇見那些因信耶穌,行全了律法所要求的敬虔、公義、愛心、聖潔、謙卑、良善、喜樂等等特質的基督徒時,卻因他們沒有符合他所以為的律法條例,而反對他們,甚至迫害他們。
2.  但神憐憫他,拯救了他,使他明白過來,又賜他律法精義中的要素-信心與愛心,使他不但自己蒙恩,而且成為許多人的榜樣,一方面讓他們認識律法的真義,以及福音的真理;一方面讓跟他一樣還不明白的人,知道神仍忍耐等候他們回轉,明白過來。
3.  我們也需要學習分辨什麼是規條,什麼是實際。有時我們會在家中、教會裡訂出一些規矩,為要使人走在合宜道路上。但當我們遇見人似乎未照我們的規矩行事時,要小心察驗他是否其實已走在我們設立這些規範所要達致的光景中了;若是,就不應太執著於那些規範了!
4.  但要留意,規範常會變得僵化,比方猶太人因為怕妄稱神的名,而犯了十誡,所以在這方面很小心,訂下許多規矩。但當主耶穌用但以理書第七章人子的異象用在自己身上時,他們並未認真思想祂會不會真的就是要來的彌賽亞,竟以褻瀆神的罪名要將祂釘十字架!他們無視於一個生來失明者得醫治的喜樂,只在意主未按安息日規矩行醫治。父母對孩子,老師對學生,上司對部屬,同工對同工,都應留意這個,想一想,在反傳統、反常規的表象之下,他的動機如何,至少你可以問他一下,不要急著下判斷。
5.  再舉一個例子:一位德國有名的小兒科醫師Gut移民美國,在等候考醫師執照時,他愛爾蘭裔的房東Murphy的孩子生了重病,當地醫生因Murphy付不起醫藥費而不肯來。MurphyGut幫忙,他經過一點內心的掙扎後答應了,並醫好了孩子。那位美國醫師去告Gut,開庭時那些愛爾蘭裔的街坊都來了,審理將終結時,法官問Gut是否有罪,結果那些人齊聲說:「無罪!」法官很生氣,隨即停下來問他們為何這麼做,得知實情後,法官判Gut無罪,並說:「Gut先生,您違犯美國法律,為要遵行更高法律,因此我宣判您無罪!」然後法官走下位子,跟他握手說:「我向您道賀,您一定會是個美國的好公民!」這是1935/1/24發生在紐約真實的故事!
6.  保羅勉勵提摩太,要在這樣的真道上打那美好的仗;不要只在律法中服事,要常尋求、思想、看出律法的真義。因此我們要常放在心裡的,不是律法規矩,乃是越過事物的表面,留心自己的信心,以及別人裡頭是否有信心;留意有無虧的良心。保羅在此提到兩個人,作這方面的鑑戒(提前1:20)。
7.  在教會歷史上,有過一些情形,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個問題,比方有時一個團體被主興起來,在一個某些真理被隱沒、被忽略的世代中,成為中流砥柱或明光照耀,也可能因此遇見逼迫。也許他們發現並經歷的真理是教會不應分門別類,或神兒女可經歷聖靈豐滿的祝福等。但當後來神作工,許多教會也經歷這些之後(也許正是受他們的影響),也許作法或樣子跟他們不同,他們卻將自己的圈子弄得更小,仍然否定別的教會!